新桥河2024年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及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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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河2024年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及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桥河2024年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及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三、成交(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广场C7栋9-10层

成交金额:26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新桥河2024年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及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方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自评估报告》自建设任务完成后1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勇勤、吴小专、孙欢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按照竞争性磋商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业绩一览表

序号

业绩名称

签订时间

完成日期

1

****水库等15条(座)河湖健康评价、健康档案、一河(湖)一策(档)修编采购项目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7月29日

2

**市**河等10条河流健康评价、健康档案、一河一策(档)修编采购项目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7月29日

3

**市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湖)一策” 编制服务

2022年4月24日

2023年1月7日

4

**县23个河湖健康评价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12月12日

5

**县2023年茨淮**、永幸河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8月20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139****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顺安镇临津苑三期东正大道C22栋309号

联系方式:199****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99****1118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30
中标通知
新桥河2024年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及自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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