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4GG0012475号 九鼎桥南壹号院二期工程项目

审批
辽宁-丹东-东港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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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核发****812024GG****475号 九鼎桥南壹号院二期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2024-04-30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

2、建设项目名称: 九鼎桥南壹号院二期工程项目

3、建设位置: **省**市**市**街道华夏路9号

4、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10363.4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7905.88平方米)

5、建筑层数: 9栋18层、2栋3层、3栋1层、1栋4层、1栋地下室

二、具体内容:

根据2024年第2****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会、东发改备字【2022】115号、东发改字【2024】28号、辽(2022)**市不动产权第****180号、**市金****公司出具的总平面图(设计编号:****),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10363.4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92457.57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见**市金****公司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市金****公司出具的总平面图(设计编号:****)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市金****公司】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备注: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023003号)作废

效果图

调整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桥南壹号院(二期)详规

******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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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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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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