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超荣,许斯雅申请办理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11-1号濠江花园A栋竹韵阁4层4B房房地一体业务,因我局无法回收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1
(略)
李佳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GB02217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11-1号(略)
特此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略)
2024年04月(略)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