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7.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更正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7.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招标公告附件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