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发包人考核(略)。合同(略),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但续(略)。
服务标准:(略)
五、(略):
序号 | 食堂名称 | 业主单位 |
1 | 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中心幼儿园食堂 | 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中心幼儿园 |
2 | 六安市毛坦(略) | 六安市毛(略) |
3 | 六安市宁承路幼儿园食堂 | 六安市宁承路幼儿园 |
4 | 六安市望城岗(略) | 六安市望城岗幼儿园 |
5 | 金安区三十铺镇中心幼儿园食堂 | 金安区三十(略) |
六、评审专家名单:(略)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略)
2、发包人名(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略)。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