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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工程 (略)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已由 国家税务总局 以 税总财务函【2023】24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车公庄大街8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45448.9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14492.01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2.4 本工(略)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等设(略) 2.5 其他 无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工程(略),具有 无 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略),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略)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略) | ||||||
5.(略)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4-4-30 16:00:00 至 2024-5-10 17:00:00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略)com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略)7:00:00 。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略)com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略)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略)gov.cn)上发布,同时在 / 上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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