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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生产低VOCs涂料4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邮编:528429
联系电话:0760-****9297
传 真:0760-****02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生产低VOCs涂料400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黄圃镇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22****科技园一期4栋二层01号。项目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主要从事低VOCs涂料的生产,年产水性涂料200吨、UV涂料200吨。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公用****公司处理。2、投料、搅拌废气、分装、检测、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