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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略)(组织)招标的寿春镇中心卫生院门头装修项目工程。经公示后有**新区慕歌广告经营部、**迎河镇骐彩广告服务门市部、**艺馨广告经营部三家公司进行投标。
**新区慕歌广告经营部投标价(略).00元;
**迎河镇骐彩广告服务门市部投标价(略).00元;
**艺馨广告经营部投标价(略).00元;
依据招标公示要求,**艺馨广告经营部以最低价中标。现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日。如果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认为上述中标(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质疑受理单位:(略)
质疑联系人及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