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002破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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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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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1002破4号

本院根据****的申请于2024年4月25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区黄**路139号宇隆大厦楼;邮政编码:245000;联系人:何芳;联系电话:139****2924 ;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本院定于 2024年6月6日上午9:00在**市**区五里亭路8****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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