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镇(黄埔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东发改投审〔2024〕47号

****关于**镇(**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对**镇(**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和《关于同意**镇申报2023年乡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振函〔2023〕16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镇(**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441625-17-01-403378)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场地平整约22840平方米,路面破除约5000平方米,人行道**约1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垃圾亭、种植秋枫、种植红继木、种植**草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916.75万元(见附件1),其中工程费用835.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62万元、预备费用26.7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件2)后方可动工建设。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关于同意**镇申报2023年乡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振函〔2023〕168号);《关于〈**镇(**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概算审核确认函》(委托审核编号:****)。

附件:1.**镇(**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 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2024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投标监管网(www.****.cn****政府采购网 (www.****.cn)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