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品粉体涂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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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202****4812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常平镇李湖创业路16号2栋103室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常平镇李湖创业路16号2栋103室,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租用1栋单层建筑的第一层部分作为生产车间,主要加工粉末涂料,年加工粉末涂料4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交**回收综合利用。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30
联系人 ****环境局
联系电话 ****1131
通讯地址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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