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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番禺区大龙街推进落实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商品、服务采购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的实施细则》,在完成相关程序后,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有关规定支付费用,费用由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支出。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实名书面材料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咨询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