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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4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给予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洞片区
公示内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项小华
联系电话:139****402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下载****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
下载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