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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部分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27-****412)。
关于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的批复
****:
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保证****职工的合法休息、****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保障局《**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盘劳字〔2007〕37号),针对****的经营特点,****公司请示文中的仓储班长、库管员兼叉车司机、库管员、仓储文员、消防员岗位,共计10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一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公司应保证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市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