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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市2023年度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按规定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30日至5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水路运输发展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科室:(略)
监督电话:(略)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