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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综字〔2024〕7号
关于**县南港镇南港村王泥坪组
****中心立项的批复
****政府:
报来的《关于**县南港镇南港村****活动中心立项的请示》(南府发〔2024〕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原文化活动场所年久失修,为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经研究,原则同该项目建设。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南港镇南港村****活动中心项目
二、建设性质:**
三、建设地点:南港镇南港村王泥坪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约1072平方米,****中心约580平方米
五、项目代码: ****
六、总投资及来源:总投资约6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接文后,请抓紧做好规划、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在保证资金充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要求,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4月12日
****秘书股 2024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