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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3〕8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达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505万元至我区,结合我区乡村**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区2024年第二批乡村**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4月30日—5月6日,共7天。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乡村**局,地址:****政府大楼226室,联系电话:****166。
附件:**区2024年第二批乡村**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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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