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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下述继承人名下。联系电话:08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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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
附件:
| 序号 | 权属来源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登 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坐落 |
| 1 | 川(2020)**县不动产权第****525号 | 孙履 | 孙中鸣 | 房屋 | 孙中鸣 | **县何家巷3号2栋1单元2楼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