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金额250.00元,截止时间2024-05-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一、(略): 保证金作为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交易规则(略)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交易保证金(未缴纳或者未全部缴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与交易所及转让方之间担保合同成立并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交易、终结该项目,另行(略): 1.被确认受让(略)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略)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产权交易所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略)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意向受让(略) 8.违反相关法(略)。 二、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缴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略)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出现”保证内容“中任一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同意并授权**产权交易所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费用,并将剩余保证金按照转让方(略),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所无息原渠道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