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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4-30 16:44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30,673,236.75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1、施工合同条款中“2.4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2、施工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款项拨付执行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程序,最终以审计值为准。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政府或区财政部门对工程款支付有新规定,则执行新规定。”3、施工合同条款中“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最高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以审计值为准。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上述内容以本次澄清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