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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30日我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拟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 ( 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区香岛大道1509号**国际铁路**岸综合服务大楼,**自贸****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28- ****0560;传真: 028 -****0560;邮编:610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 | 受理及拟作出审批意见日期 |
1 | 钢化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 | **市**区弥牟镇正兴路138号 | **** | **清奕****公司 | 在原项目设备及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在现有平面布置基础上新增1条玻璃前处理、清洗线、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年新增钢化玻璃25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3万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厂年生产钢化玻璃5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7.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3万平方米生产能力。 | 2024年4月30日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