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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4-30 13:57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3,554,614.87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1、删除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投标人信用考核(1)企业得分(12分)根据**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12分,无下限。(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得分(4分)根据**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4分,无下限。”的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中合同条款付款周期变更为: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并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一年内最高付至审**算值的 97%;留审**算值的 3%为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无息付清。发包人付款前3日承包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接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