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兴华中路56号(江龙大厦)附2号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10248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略) | 2024-05-09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略),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略)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略),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略)存在虚假记(略)
标的名称 | 兴华(略)(江龙大厦)附2号招租 | ||||
坐落 | 兴华中路56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10248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起按3%逐年递增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产权证号 | 涪房权证303字第(略)号 | ||||
楼层 | 结构 | 钢混 | |||
房屋证载用途 | 综合用房 | 招租面积(㎡) | 约34.1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略)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略):(1)提出申(略)(2)在竞(略),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略)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略)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出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等)及有(略),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略)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略)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略)续的,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七、**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租赁年限内成交租金总额的招租底价部分按1.26%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0.63%;较招租底价增值部分按2%收取,由出(略)。 八、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租金自移交完成且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九、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略),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该标的证载权利人为**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交后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市国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十一、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照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略)。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交纳金额 | 0.3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略),直至征集到(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交易(略)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