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化龙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化龙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内容与该须知前附表有矛盾,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该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是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现对矛盾内容修改至与须知前附表一致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P13标书代写
3.1.2.本次招标按定额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更正为:
3.1.2.本次招标按定额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叁元整(¥13,000.00)。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叁元整(¥13,0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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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化龙镇工业路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市桥街云星珠坑大道1号市桥科技大厦3楼301室
联系方式:020-****4541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02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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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