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隆基大街3幢105房出租项目(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

(略)

项目编号:

(略)

出租底价:

(略)

面积:

(略)

截止时间:

(略)

租赁期限:

(略)

出租用途:

其他

(略)说明:

非居住(若物业楼上为住宅的禁止用于经营餐饮业)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略)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资产来源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标的(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租赁期限 免租期限 特色 出租(略)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产权人(业主姓名)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略) 标的使用情况 租赁期情况 是否涉及优先权
(略)
第1-3年不递增,从第4年开始租金递增3%(即第4-6年的租金相同)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第20日前(遇20日为星期六、日时顺延)将本月租金通过银行代扣付款方式缴付给出租方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略)番禺区
房产非居住(若物业楼上为住宅的禁止用于经营餐饮业)
196.0 平方米(略)
无免租期。
房地产权证
粤房地证字第(略)号
196
非住宅
番禺市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已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
占用原租赁期满
是。如优先(略),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 是否(略) 延牌规则 补充延牌说明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略)披露内容
2024-04-2810 个工作日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挂牌(略),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略)
网络竞价
一次性报价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愿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略)金成交价格的3%,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直(略)(非住宅)补充协议》版本签署。
不允许
(略) 元。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略),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略)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略),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略)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略)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略)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略)
2、(略)(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略)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如曾承租番禺区(略),必须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5、有确切证据证明意向承租方曾威胁、恐吓原承租人,恶意扰乱公开招租秩序的,禁止该意向(略)。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略)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4、承租(略),并且与业主双方签订《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5、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标示用途为:非住宅,本次出租用途为:非居住(若物业楼上为住宅的禁止用于经营餐饮业)。如改变(略),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保证(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7、物业均禁止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出租方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依法经营,一切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概与出租方无关。
9、(略)事项详见附件《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和《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补充协议》。
10、因(略)(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略)(含土地),出租方(略)。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相当于成交价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12、若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承租方提出退回物业给出租方或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转租、转借或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收回物业租赁权。
1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费投保房屋租赁保险。投保标准如下:
①出租面积1-50平方米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45万元;
②出租面积51-150平方米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
③出租面积151-300平方米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20万元;
④出租面积301-450平方米的,保险赔偿(略)。
⑤出租(略),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上述保险被保人须为出(略)期的保险。承租方须将投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名后加按手印)交出租方存档,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的承租权,交易项目终止,租赁(略)。
15、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后,因原承租方原因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时,交易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
(2)承租方有权提出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承租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16、(略),意向方不得私下跟(略)该情况属实,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方资格。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略) 承诺书
意向(略)(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略),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略),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略),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略),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略)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略)有关资料。
1、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和《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补充协议》版本签署。
2、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且与出租方双方签订《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3、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若因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补偿。
4、我方承(略),若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承租方提出退回物业给出租方或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5、我方如曾承租出租方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略)
6、我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略),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略)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略),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略)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略),遵守法律法(略),按照有关(略)。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注:地图(略),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郭先生、刘先生
(略)、(略)
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 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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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2
中标通知
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隆基大街3幢105房出租项目(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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