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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秀区恒福路324号202房自编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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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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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 | ||
**市越秀区恒福路324号202房自编7号 | 标的所在区域越秀区 | |
房屋 | 出租用途商业 | |
86.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略) | |
0.5个月(免租期从合同期限的第七个月起计) | ||
(略) | ||
空置 | ||
否 不涉(略) |
(略)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略),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在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前往勘察,联系人罗先生(略) |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1.成交方须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略)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略)。如交易保证金不(略),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略),不依赖于**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略),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不允许 | ||
是 | ||
收取方式为(略),金额为 64396.80 元。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略)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收款单位:**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银行**越秀支行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略); 5.意向方参与竞价(略),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略)6.意向方被(略),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略)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略),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在本所收到出租方同意划转保证金的书面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物业租赁合同的预缴租金(不足部(略))。 |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略)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提交《项目知情承诺书》 (详见附件) |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况)和指(略),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略),承租(略)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略)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略),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略)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略)。出租方(略),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2倍,出租标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5元/㎡/月。 5.承租方须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穗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铁物业服务事业部)签署《(略)物业管理协议》,由**穗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铁物业服务事业部)向承租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承租方按月向**穗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铁物业服务事业部)缴纳物业管理费。 |
否 | ||
是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略),须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提供《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3)**产权交易(略)。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提供《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3)**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1.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历史与现状无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3.我方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
**穗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略) 2、本次交易(略)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略)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略)。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林先生、林小姐 |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