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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住宅
(略)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以成交价为月租金 | ||
租金支付方式为(略),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首月租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略) |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略) | 标的所在区域白云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住宅 | |
66.773 平方米 | 租赁期限(略) | |
无 | ||
无 | ||
- |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空置 | ||
否 不涉(略) |
2024-04-10 |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首个(略),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一次性报价 |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司法事务中心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略)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与广州市司法事务中心签署。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略),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不允许 | ||
是 |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5409 元。 |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略),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略)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略) |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略) |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略),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略),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略),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3.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略)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略)。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6.本出租标的出租方为广州市司法局,现已委托给广州市司法事务中心经营管理,承租方须与广州市司法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
否 | ||
是 | ||
意向(略)(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略)。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略)的,应提交复印(略),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略)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略)有关资料。 |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与广州市司法事务中心签署合同; |
广州市司法局 |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略),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略)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略),并对其真实性(略),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略),如因(略),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陈先生、曾小姐 |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