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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決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省《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年产20000立方米聚合聚苯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000立方米聚合聚苯板项目
地点:**县权村镇东窑头村
建设内容:****位于位于**市**县权村镇东窑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 116°34'2.006", 38°33'26.092":东侧空地,西侧道路,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290m处的东窑头村。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02日至2024年05月30日
联系人:张巨来
联系电话:131****88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