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租金每过5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即第6年、第11年递增。 | ||
详见合同版本。 |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略) | 标的所在区域增城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略) | |
203.4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略) | |
(略)平方米。 | ||
3个月 | ||
房屋所有权证 | ||
粤房字第(略)号 | ||
203.46平方米 | ||
非住宅、住宅 |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是 | ||
空置 | ||
否 不涉(略) |
2024-04-07 |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 |
否 | ||
看现场联系:(略) |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略)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略),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成交方未能(略),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略)。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略),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不允许 | ||
是 | ||
(略) 元。 |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略)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略)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略)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略) |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略),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略)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住宅。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出租、抵押情况。 4.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权属人为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西管理所,由于政府进行机构合并改革,已撤销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西管理所,相关资产并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都管理局管理,本次出租由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租方须与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租赁合同。 5.出租标的权证记载地址为增城县宁西镇,现地址已变更为(略)。如因此事引发纠纷,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成交方须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的风险。 6.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出租标的本次租金评(略) |
否 | ||
是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略))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出租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略),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略));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略),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略)。 |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略),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略),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略)。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略) 4、本出租方(略)(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略),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黄先生、李先生 |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