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市暨华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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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暨华中学校学生校服采购公告
**市暨华中学校将对学生校服进行采购,欢迎有资(略)。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市暨华中学校学生校服采购 | 约1500套 |
二、(略)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学生校服服装生产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及证明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资质(也可三证合一的统一用代码)的正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服装设计、制造、加工等内容。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盖章),供应商(略)。
3.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略)(盖有税务局电子章),年度计税销售额累计数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5.供应商提供202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服务过2个及以上的中小学校的学生校服项目(单个项目一学年度合同执行金额不低于200万),提供合同、对应发票或者证明材料(发票或证(略),证明材料(略))、满意度评价表(盖学校鲜章)。
6.供应商其他应提供的有关资格和实力的证明材料(企业生产场地、人员规模、设备社会信誉、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证书(略)。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犯罪、行政处罚、省级质检部门处罚或抽(略)
9.提供材料真(略)(原件盖章,并有法人签字)。
10.本项目不接受中间商、第三方被授权单位或联合体单位报名(声明(略))。
(三)注意事项:
供应商须诚信、负责,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都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同时我校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将其纳入本地区校服供货商;提供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