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昌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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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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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采购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澄清(修改)项 说明
1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书代写 “固定单价(元/人)”是指按照疗休养规划线路(服务范围)提供的人均单价;且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需求一览表”载明的最高限价。
2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元/人)”是指各标项中所有线路的“固定单价(元/人)”的平均值(单价)。本项目的疗休养人数是估计值,有实际调整的风险,因此投标报价需按照线路计算,不能按人头测算。
3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 “电子交易平台报价” 应当与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投标报价(元/人)”一致。标书代写
4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10.价格分”中“投标报价” 价格评审的“投标报价”即指“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元/人)”。标书代写
5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最高限价(元)” 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项目明确采用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适用单价合同,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验收数量×中标单价”进行计算。招标公告的“最高限价(元)”是总价,是对合同结算总额的预算限制。
6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六、投标标的清单” “投标标的清单”即为投标人响应的具体“标的”(本项目仅指服务)的明细清单;需对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需求一览表”的标项内容及相关服务要求,但不得提供与项目无关的服务。


澄清(修改)日期:2024年05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供应商的询问,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相关问题予以澄清和说明,以便于

理解准确。招标文件不做变更,投标截止时间不受影响。本澄清公告的内容标书代写

作为招标文件释义,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街道鼓山中路1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6123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5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705室

传 真:0571-****1567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宏基、王红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3567,184****0662

质疑联系人:王祥

质疑联系方式:0571-****1567,133****1088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市**县**街道鼓山中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 :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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