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明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称:(略)明洋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拥有的(略)明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4年3月1日,尚欠付本金1829.36万元,利息1647.49万元,合计(略)。
企业情况:(略)
担保情况:
曹伟芳、张守兰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曹伟芳以其名下的位于张家口市(略)平定堡镇迎宾路北商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面积2803.98平方米,商业房产面积11690.87平方米。
诉讼情况: (略)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包括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交易所挂牌)、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执行和解、债务重组等交易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得向资产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略)人员转让,法律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受此限制)。
交易条件:(略)
有效期限:(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分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略)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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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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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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