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正常 |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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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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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名称 |
**区马沥站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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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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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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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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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地点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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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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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建筑高度100m,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27045㎡,基坑形状近似为梯形,其中东南侧边线临近架空地铁线。本项目基坑开挖深度约为8m,基坑开挖面积约为16280.3㎡,基坑内边线周长约为525.9m,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暂按一级考虑。如勘察揭露岩溶(土)洞,需对岩溶(土)洞进行预处理。实际以最终通过评审或审查的勘察报告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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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
**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2024 年5月 **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已由广****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建设地点:**市**区钟落潭镇马沥地铁站北侧。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高度100m,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27045㎡,基坑形状近似为梯形,其中东南侧边线临近架空地铁线。本项目基坑开挖深度约为8m,基坑开挖面积约为16280.3㎡,基坑内边线周长约为525.9m,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暂按一级考虑。如勘察揭露岩溶(土)洞,需对岩溶(土)洞进行预处理。实际以最终通过评审或审查的勘察报告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1.4工期:总工期为108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其中,设计工期22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施工工期8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设计、施工等各分项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应当严格按设计图纸、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发包人指令进行施工。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配售型住房、公建配套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承包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或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所有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作、施工场地临时工程及附属临时设施(含五通一平)、涉及红线内、外的各类迁改、土石方工程、止水帷幕、供水供电、排水、道路等临时设施等。负责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坑支护设计: 1.设计内容:负责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阶段),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或红线外建设影响范围内)的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等相关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以及与后续项目设计衔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给水、排水、施工围墙、基坑支护工程的溶土洞处理(如有)、设计衔接等设计工作,以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驻场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旗杆)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上述相对应的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效规范的要求,满足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要求,满足周围建筑物及构造物的安全要求,并保证通过各项技术评审。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基于安全、可靠、经济、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基坑支护体系,分析计算及稳定性验算,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基坑支护方案论证文本。 (2)完成基坑支护体系的分析计算(包括支护体系的强度、稳定性、变形等计算)以及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关键支护构件尚应进行承载力验算)。计算书的编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规定的深度并满足施工图审的要求。 (3)在支护体系(方案)分析计算的基础上,绘制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基坑平面图纸图、配筋图、基坑监测点位图纸、节点大样等详图),系统地明确施工应急预案(措施)和相应的施工要求等。 此外,承包人还应系统地对基坑开挖过程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并在设计成果中系统地提出基坑监测要求以及施工注意事项等。 2.设计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及内容: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结合设计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至少提出三个支护方案,在方案的支护体系计算分析,确保可行的前提下进行支护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按发包人选定的支护方案编制基坑论证方案(用于基坑方案论证)。 (2)结合基坑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基坑支护方案,并完成支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为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提供依据。 (3)明确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提出有效、经济的基坑监测方案,提供监测点位置及有关监测预警值,协助发包人选择基坑监测单位。 (4)参与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基坑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提出基坑施工注意事项,确保基坑开挖过程、工艺等与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假定条件相吻合。 (5)及时参与解决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期间存在的工程技术问题,确保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6)参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验收(发包人提前24小时通知)、发表设计方意见。 (二)工程施工: 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或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基坑支护工程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许可、施工噪声排污许可、临时排水许可、临时开设路口服务(含手续办理、交通评估报告等)、临水临电手续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淤泥排放、排水咨询意见,排水水质检测、临时排水设施接驳许可及永久排水许可证办理等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2.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准的基坑施工图进行施工,并办理基坑支护工程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工作:涉及红线内外的各种迁移、供水供电、排水、道路(含施工便桥(如有))等临时工程,止水帷幕、管线迁改、施工测量、溶(土)洞处理(如有)、永久边坡支护(包括排洪渠)与土石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的论证进行深化实施,重点针对坑施工措施提供关键做法,实施并保证施工质量。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涉及的方案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验收。 (1)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手续办理及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场地平整硬化、施工围蔽、场内施工道路、临水临电布设、绿化迁移、排水排污设施、管线迁改等工作; 2)土石方工程:基坑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地下建构筑物、管线管沟、障碍物及一切淤泥和流沙挖运、清除等。 3)基坑支护工程(具体基坑支护形式以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①编制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承担相应的费用,此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②土石方工程:现场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配合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工序,实行分层分段施工,如发现有超挖或少挖现象,由承包方负责处理。 ③放坡支护:进行修坡及余土外运。 ④素混凝土面层或混凝土加钢筋网面层支护。 ⑤土钉墙、锚杆、锚索、钢管桩支护。 ⑥搅拌桩、灌注桩、旋喷桩止水帷幕支护。 ⑦地下、水下连续墙支护。 ⑧钢板桩支护。 ⑨支护结构内支撑系统。 ⑩基坑降排水及回灌措施。 ⑾基坑施工临边防护。 ⑿配合施工期间的抽芯、静载等工程桩的检测。 ⒀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工作相关的砖渣回填、外运等必须的地基处理。 ⒁位移、沉降等各项相关规定的基坑监测。 ⒂本工程所有桩芯土、建筑垃圾、泥浆等承****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一切开支已包含在本项目合同价款中,并需做到满足项目要求、工完场清,此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承担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许可、施工噪声排污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排水排污设施接驳许可等手续等,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负责组织本工程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工程验收、竣工联合验收以及涉及承包人的验收后续及证明等。 (3)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后续进场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 (4)负责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街道居委、**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部门、建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5)负责编制本工程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现场办公场所的场地管理、安保服务,配合发包人做好开工、迎检、观摩等仪式的筹备工作,上述工作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负责本工程红线内(或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场地保管,基坑支护验收竣工后至交付下一阶段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阶段范围内(不仅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对本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为其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等;负责缴纳本阶段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费用至移交下一承包人期间的费用。 5.负责根据****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基坑支护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负责协调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街道居委、**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部门、建管部门、城管部门等;负责基坑支护工程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现场办公场所的安保服务,配合发包人做好迎检、宣传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6.其他施工工作。 7.办理工程验收并配合工程交付: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专业工程验收,以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向下一阶段承包单位交付的工程查验、整改,确保基坑工程交付管理。 8.负责基坑支护设计估算、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具体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四)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 可研编制单位:**省****公司。 注: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522.3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5.3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864.05万元;暂列金额为592.94万元。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或设计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2)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5.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的设计方案不得超过投资限额。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或其他有权审定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2.5.2建筑安装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2.5.3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招标人或其他有权审定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概算**费。经招标人或其他有权审定单位审定的概算**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①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格÷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②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或其他有权审定单位审定的概算**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③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招标人或其他有权审定单位审定的概算**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④其他项目费以招标人或其他有权审定单位审定的概算**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⑤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2.5.4严格实行限额设计。中标单位须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预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确保不超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概算、结算、决算的基建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2.5.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6质量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设计。 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1)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4年4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6.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事务所的,****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需持有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建设局网站相应信息录入指引(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86.html、《**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013.html。标书代写 3.7.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标书代写 (2)除招标公告第3.7.3点的信用档案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外,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下同)****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分至 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中心(**市**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及**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0326 联系地址:**市**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29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袁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2175 联系地址:**市**区**路50号101房 招标监督机构:**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0407、****2546 地 址:**市**区大金钟路23号****交通局二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0326 地址:**市**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29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9.1 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或通过资格评审或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9.2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市****交通局、**市**区建设****管理中心及****: 我方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区马沥站北侧地块住房项目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由****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主办方名称:(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2、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可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填写,并可根据联合体成员家数对本协议书相应内容进行删减或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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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108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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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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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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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4年4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6.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事务所的,****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需持有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3.7.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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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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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5-0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21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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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21 1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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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5-21 15:00:00 开标地点:****公司****交易中心)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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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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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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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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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路50号1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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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袁工、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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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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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责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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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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