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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LY00102-0800-2024-00018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龙发改审批〔2024〕3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4-04-30 | ||
标 题: | ****关于****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报来《关于审批****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请示》(梅保综〔2024〕24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委龙发改审批〔2023〕101号批复****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项目代码:****),经研究,同意项目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范围)调整为:****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区**镇、**县**镇、**县庙前镇和莒溪镇, 无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调整为:1.管护工程:****中心设备4套、界碑30块。2.巡护工程:巡护道路维护7公里(主干道2公里、巡护步道5公里)、购置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3.科研监测工程:**生态监测体系1套(森林环境气象观测站1个、****监测站2个)、购置通用调查设备1套。4.公众教育工程:**公众教育互动设备1套、解说标识系统1套、野外宣教点1处、公众教育路线1公里。5.防灾减灾工程:购置高空探测设备3台。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由原批复1580万元调整为972.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4.6万元(含设备购置49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89万元、基本预备费46.32万元。建设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财政局统筹安排,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四、其他事项仍按龙发改审批〔2023〕101号文批复内容执行。
请在下一阶段开展限额设计和精细化管理,实现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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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