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关于公开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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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信誉良好。

(三)供应商(不包****公司、****集团、****集团****公司、应聘单位的投资或控股股东)必须是具有公务用车租赁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不受理无资质供应商应聘。

二、租赁要求

(一)结合交通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采购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供应商。

(二)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运输部令第22号)有关“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规定,单位租赁汽车公务出行确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三)在厉行节约前提下,按次租用车辆保障公务出行,不得长期(超过30天或连续变相)租用车辆突破公务用车编制控制、不得租赁高档品牌车辆、不得租赁超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车辆。

(四)租赁车辆保障公务的,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政府大型活动车辆调度能力。

三、材料要求

(一)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企业备案凭证、信用信息情况;

(二)报价单(各类车型含税报价);

(三)拟投入项目车辆情况(包括小轿车、商务车、中型客车等车辆数量和车检报告);

(四)拟投入驾驶员情况(包括驾驶员驾龄、准驾车型、健康情况以及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截止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五)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六)服务承诺书;

(七)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3个以上合同金额达100万(含)以上的汽车租赁项目;

(八)近三年(2021****政府大型活动用车调度证明材料;

(九)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重**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十一)车辆维修网点驻点为**单位经营的,需提供驻点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驻点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双方的**协议或合同。

四、有关说明

服务履行期限为2年,从2024年6月1日起生效。

五、其他要求

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向我单位提交,电子版同步发至以下邮箱。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10日(星期五)。


联系人:梁伟辉

联系电话:0750-****059

E-mail:****@qq.com

地址:**市**区农林东路14号民主大楼

邮编:52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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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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