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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县**镇辛****基地建设林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要求立项的申请报告》(永府字〔2023〕8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步伐,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增强城乡居民生活幸福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县**镇辛****基地建设林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长585.99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一座20米小桥、安装交通护栏、零星弱电线路改造及其他基础设施提升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605.8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50.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54万元,预备费27.5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
五、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补充可研相关内容篇章,场地现状分析,项目位置周边情况等。明确建设内容及功能等级要求,是否有人行道,地下管线等相关设备设施,请复核修正;补充相关其它附属建设内容,如绿化,标识等有关内容。明确该项目是否为专债项目,应有整体项目建设内容。补充描述桥梁基础地质情况分析,其它内容均应满足初步设计编制深度进行补充。
2、补充可行性研究相关章节,明确建设单位、资金筹措、项目进度计、招标基本情况表;建议路缘石采用PC仿石;
3、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取费在编制说明中,补充相应专业的编制办法及定额。概算编制深度不够,应重新编制并补充相关表格。概算编制建议采用交通概算编制方法及概算定额编制其它费中漏算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程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场地设备及临时设施费;补充概算定额表,取费表及材料单价表。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七、****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请依法依规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前置文件:资金来源说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7月11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镇辛****基地建设林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基本条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 行 招 标 | 委 托 招 标 |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
| 勘 察 | |||||||
| 设 计 | |||||||
| 建 筑 工 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 装 工 程 | |||||||
| 监 理 | |||||||
| 设 备 | |||||||
| 重 要 材 料 | |||||||
| 其 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故未单独核准;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设计及重要材料暂无,故未核准;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工程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4、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日报、信息日报、**都市报、**省招标投标网****委员会、****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公告。 5、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6、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7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