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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6
我局依法受理了申请人****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名 称:****
类 别:****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刘玲
主要负责人:林金娥
所有制形式:私 人
机构性质:****政府办)
床位数:牙椅2张
机构选址:**市**区**坡街道麓景路21号2楼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
公示期: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
对上述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原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委员会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处****服务处) 电话:0731-****9112
联系地址:**市**区杜鹃路1060****卫生中心B区422室
****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