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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略)2024年下半年**东站灯箱广告租赁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10:(略)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略):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丰台区丽泽路**幸福中心B座2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
附件: | |||
附件1 | (略)2024年下半年**东站灯箱广告租赁采购项目(略)公示.docx |
(略)受(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2024年下半年**东站灯箱广告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2024年下半年**东站灯箱广告租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代理(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 **市丰台区丽泽路**幸福中心B座23层
一、(略)
2024年下半年**东站灯箱广告租赁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名称:(略)2024年下半年**东站灯箱广告租赁采购项目
2.采购人名称:(略)
3.采购人地址:**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
4.项目资金来源:(略)
5.项目预算:(略)
6.本次采购内容为:(略)2024年下半年**东站灯箱广告租赁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媒体位置:**高铁东站三楼候车厅北进站口墙面灯箱;媒体形式:灯箱;媒体数量:1块;媒体编号:ZZD-NQ-124;媒体尺寸:5.945m*2.345m*1面
7.拟采购方式:(略)
8.拟采购供应商名称:(略)
9.拟采购供应商地址:**市建邺区(略)
10.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进出银办发〔2022〕249号)规定“以前年度已进行单一来源论证的同一采购项目,如采购需求、采购预算及市场环境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经审核通过后,可参考以前年度的论证意见及公示情况,”本项目与以前年度相比各方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再进行单一来源论证。
11.采用(略)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针对以前年度“2021年**东站灯箱广告租赁采购项目”的(略)方式,专家已进行了论证。
经论证,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项目具备(略)条件,且单一来源理由充分。具体理由如下:
由于(略)拥有**东站候车厅内南北进站口中心处服务台LED大屏和**东站北进站口内嵌灯箱(媒体编号:ZZD-NQ-124)的广告独家代理发布权,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进出银办发〔2022〕249号)相关规定,本次采购沿用以前专家论证的结论,不再组织专家论证。
2021年度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1。
12.公示期:(略)共计5个工作日。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过期递交不予受理,书面文件包括: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由授权代(略));
异议单位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意见(如有);
若异议材料通过审核,能够准时参(略)(非不可抗力不(略),否则将被列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不良供应商名录);
以上内容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3.采购(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