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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府城镇农业生产配套仓储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凤阳县府城镇农业生产配套仓储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修改为“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此澄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略)。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略)。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