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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 | **市**区武兴一路3号 | 单价:8,712,630.00元 |
合同包1(王泗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王泗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项目 | 根据王泗镇总规****处理厂,在新厂建成投运之前,需采购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租赁服务。因此启动本次**县王泗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满足招标文件对服务范围的要求)。 | 1、投标人需于一个月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配置一套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处理工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围墙或围板以保证运行生产安全),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设备不间断运转,出水排放标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投标人需自行解决配套30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相关费用已记入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投标人完成30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套,且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投运申请及提交连续三日有检测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核实后方可投运,具体投运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载明日期为准。 4、进水标准:CODCr:≤600mg/L;BOD5:≤350mg/L;T-N:≤55mg/L;NH3-N:≤45mg/L;T-P:≤8mg/L;pH:6-9。 5、排放标准:CODCr:≤50mg/L;BOD5:≤10mg/L;T-N:≤15mg/L;NH3-N:≤5(8)mg/L;T-P:≤0.5mg/L;pH:6-9。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6、本项目由投标人提供的30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以租赁形式配套,相关租赁费用(设施设备、管网安装等费用)已计入污水处理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在租赁服务期届满或终止后,由投标人负责拆除配套的30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拆除费用已计入污水处理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7、投标人在**县王泗镇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检测区域,保证本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运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服务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环保局审核的水质水****水务局审核,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9、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不低于1名,技术人员不低于1名,化验人员不低于1名,机修人员不低于1名,运营人员不低于4名,合计不低于8名。 (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要求)。 |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49日。 | (1)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排放标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生态环境局审核的水质水****水务局审核。 (3)中标人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和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等进行验收。(满足招标文件对服务标准的要求)。 | 8,712,630.00 |
谢雨奇(采购人代表)、张光元、刘红玲、肖红林、何洁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 《****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算(计费基数以中标金额为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6.37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采购预算:9,000,000.00元。2.中标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5.29 元/吨:(包含建设费用 2.39 元/吨,运营费用2.90 元/吨),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监督单位:****财政局 电话:028-****0759。4.备案登记编号:510********200001720[2024]00062。
名称:****
地址:**省**市**县王泗镇蜀源路299号
联系方式:189****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县晋原镇邑新大道214号1栋2楼
联系方式:028-****44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28-****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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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