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水泉镇人民政府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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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2:58:46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自治区**稀土高新区万水泉镇(****园区) 1,243,601.3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完成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243,601.3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茂圣(采购人代表)、郭玉明、魏文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制定的《**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1.86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稀土高新区万水泉大街与包麻公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472-****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软件园D座8楼

联系方式:0472-****8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472-****859

****

2024年05月06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6
中标通知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水泉镇人民政府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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