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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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政府****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贾雷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135****6046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市**区 |
| 坐落位置 |
****农场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1531.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市**区 |
| 坐落位置 |
****农场****农场粮店)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1728.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主任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告期内出租方发现任何****租赁行为的事项时,出租方有权按照北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申请中止或终结此项目。2、本项目无免租期。3、拟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原合同2024年5月31日到期,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45000 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不包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196平方米 |
租赁期 |
6年 |
| 起租日 |
新租户以实际签约日为准,原租户起租日2024年6月1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 6 年 涨幅 5.00 % 第 3 年 涨幅 5.00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年付(如承租方确有要求,租金可分两次付清,每半年支付一次)。押金:不低于年租金总额的25%。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直接交予相关收费部门,电费直接交予出租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贸、餐饮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在相关部门办妥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后将装饰、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根据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改造,但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时,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及其相关设施。 2.装饰装修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饰装修、改造工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租方应立即整改。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签约通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均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采用**市****公司统一文本,承租方不得修改格式;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工作,视作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利,出租方有权重新进行招租,意向承租方无权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且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交予出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3.意向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4.意向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经营活动。 5.意向承租方应明确知晓出租方的出租条件和其他披露事项,否则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属地纳税;意向承租方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纠纷,如发现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发生过纠纷,出租方有权要求取消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4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原网址:https://otc.****.com/fwcz/prj/detail/330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