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试行)》,现就遴选泰**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从本县具有开展农业培训资质的机构中,采取“审核+随机”遴选的方式确定泰**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承办机构6个。高质高效完成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和高质高效完成2024年助力春季农业生产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二、遴选条件
1.热衷培训事业。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2.保障条件良好。培训机构主体具有开展农民培训业务的资质,并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等条件,主要包括: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和完备的配套设施设备;配套的实习实****基地;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具备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其中,课堂集中教学场所至少能容纳50人,****基地不少于3个。
3.管理水平较高。基地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热爱农业,有共赢发展理念,愿意为农民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基地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较高的管理水准。
4.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跟踪服务流程等。
5.带动能力较强。学员通过机构的培训、跟踪服务等,创业**能力明显提升,种养效益明显提高,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依照本公告,****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资质佐证材料等。
2.考核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对培训能力及教学管理水平提出评定意见。
3.认定公示。依据考核评分和评定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审核+随机”的方式认定承担本县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审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认定的机构进行批复,****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①申报书(一式三份),按附件2样式如实填报;②资质佐证材料(一套),必须包含: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实训基地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属协作则应附协作协议书)、课堂集中培训场所照片(至少2张)、实训基地(****基地至少2张)、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至少2人)、专(兼)职教师职称(或职务)证书和聘用证书复印件(至少5人)、相关培训业绩佐证材料;③机构评分表(一式一份),按附件1样式如实自评打分,并盖章。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截止2024年5月13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部门:****。地点:****中心10楼1010室,联系电话:****737 。
附件:1.培训机构评分表
2.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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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