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高通量基因测序实验室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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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渝中院区高通量基因测序实验室改造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略)渝中院区高通量基因测序实验室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出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3.2.1(2)技术部分(B)的描(略).5分-5 分,良得4分-4.5(不含)分,一般得3分-4(不含)分,差得 0 分-3(不含)分。根据《政府(略):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优、良、一般、差”情形违反《政府采(略)差”不是量化指标,没有评判标准,给予评标委员(略)。综合评分法等评审因素设置,应当(略),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据此请招标人给出量化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但由于本项目规模未达到16号令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根据内部管理规定,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公开比选,技术评审点参照重庆市范本结合本项目情况细化设置,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竞争性比选(略),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因此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问2:“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1.4.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起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止】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在297万(略)

第三章 竞争性比选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3.2.1(3)商务部分

(C)企业(略)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近3年【(略)以竣工时间为准)起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止】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在297万元及以上或者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在297万元及以上或者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洁净净化系统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以上业绩不重复。”(同后对项目经理要求)

以上问题财政部(略),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请招标方取消限制条件标准。

答:本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公开比选,业绩金额设置参照重庆市最新范本《《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版)》“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和“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的原则编制,符合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问3:3.2业绩要求:近3年【(略)以竣工时间为准)起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止】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在297万元及以上或者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洁净净化系统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业绩。 这个业绩要求限制范围太狭小,不利于充分竞争,建议修改为近3年【(略)以竣工时间为准)起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止】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在297万元及以上或者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净化(如洁净手术室,实验室,洁净厂房等)的建设项目业绩。

答: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3.2业绩要求(略).4.1款中业绩要求、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和第三章比选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评审中的“洁净净化系统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业绩”是指“含洁净净化系统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或含洁净系统的医疗项目业绩”。

以上通知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部分,如与竞争性比选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比 选 人:(略)

代理机构:(略)

2024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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