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樊川镇联谊村新华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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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樊川镇联谊村新华组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受(略)委托,就2024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樊川镇联谊村新华组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2024年**区农村(略)

采购方式:(略)

项目地点:(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41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法定代(略),只须提供法(略)(原件核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略))(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略))(复印件加盖供应(略))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2024年(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已取消书面证明采 用网上自助查(略),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交易公告规定 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略))(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列入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名单中。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信息

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

2、本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略)

1、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于(略)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电子邮箱:(略)@163.com,联系电话:(略));

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14:30 (**时间)

开始竞争性磋商时间:(略)4:30 (**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略)开标室(**市**区仙女镇**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略)

六、竞争性磋(略)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壹万陆仟元(¥16000),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电汇、现金等形式缴纳(备注项目名称),开标时提交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略)**分公司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4年05月11日17:00(**时间)前送达(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 “**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略)

名 称:(略)

2、采购代理(略)

名 称:(略)

地 址:**市**区仙女镇**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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