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攸县新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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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攸县新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补充如下: 1.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合同工程竣工 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 图。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 综合监管系统网页查询中的“项目状态”须为“完工已验收或 竣工验收 ”。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 招标人签字之日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未体现建设单 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注明的验收时间 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 即为合格。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是指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 工验收鉴定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盖章认可。 现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删除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批复不作强制性要求。 2.前附表10.12特别提示第10点其它内容增加(3)如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可提供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资料。 3.原招标文件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4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 至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 至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4.本补充修改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 标 人: 攸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单位:株洲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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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略)]株洲市攸县新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H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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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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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攸县新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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