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5-06 15:19
| 有限数量制 |
| 1、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3 数量限制 12 家”修改为“5.3 数量限制 7 家”;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3.2.2评分(2)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12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修改为“(2)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7 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3.2.2评分(3)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12家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前12名申请人为本次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如果出现两家单位得分相同且并列排名第12名,则依次比较企业财务能力状况、企业类似业绩、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荣誉、企业信用各分项打分项的得分,当两个投标申请人的该分项打分项的得分不同时,则该分项打分项得分高的单位通过。”修改为“(3)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7家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前7名申请人为本次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如果出现两家单位得分相同且并列排名第7名,则依次比较企业财务能力状况、企业类似业绩、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荣誉、企业信用各分项打分项的得分,当两个投标申请人的该分项打分项的得分不同时,则该分项打分项得分高的单位通过。” 4、原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资格审查参数 1)基本信息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12 ”修改为“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7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