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庄街道工业区绿化管护外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建设地点:(略)
2.2工程规模: /
2.3合同估算价:(略)
2.4管护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2.6标段划分:(略)
2.7 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略)。
3.2申请人拟派项(略),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3投标人不(略):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略)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略)午8:30~11:00下午01:30~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略))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2023年11月~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2023年11月~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过期视作放弃参与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略)午8:30~11:00下午01:30~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略),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下午02时00分。开标地点为:(略)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5.3开标时须提供(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略)(2)法定(略)(3)授权委托书(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人(2023年11月~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6)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2023年11月~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7)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报名时(略)(缴纳投(略))
接收单位:**春为全(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 (略)
交纳形式:(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略),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
8. 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 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略)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略),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略)所选派的项(略),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略)。后确定(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略)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
监管部门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经(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