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二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略):依据全国(略)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略),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略)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略)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略),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人地址:(略)
招标人联系人:(略)
招标人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电话:(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