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S446(皖 S442-皖 S445)建设工程二标段信息化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区**镇S445省道智峰生态园入口100米处、**省**市雨**路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环深 181****83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康泰路康泰佳苑12栋217-22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卞梦婷 133****334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5/6 9:00:00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价(元)/费率(%) | 687200.00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公示期为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 |